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1.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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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
3.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4.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5.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有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需要报批的合同、必须采取要式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权处分的合同;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5.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6.死因行为,即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的效力。如遗嘱和遗赠;
7.需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才生效的合同。
三、合同成立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同的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不同的。
1.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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